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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电动车乱象 严格执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5-22 阅读量: 作者:县政协

近年来,由于城市的发展,交通的拥堵,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成了很多人不二的选择。然而,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突出的城市问题。

存在的问题有:大量两轮电瓶车、三轮老年代步电瓶车开上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车的人群,利用电瓶车小巧快速的特点,闯红灯、逆行、随意抢道、并线、占道,造成很多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尤其在冬夏两季,冬天由于天气寒冷,电瓶车驾驶者为了御寒,将头脸包裹严实,并将车辆安装挡风的车帘,驾驶过程中,对外界的声音和状况反应迟钝,车帘还容易和周围各种车辆及物体发生钩挂,十分危险;夏天电动车驾驶者为了遮挡骄阳,将车辆安车载装遮阳伞,这样不仅在大风天气容易摔倒或偏离路线,而且经过路上行人身边时,遮阳伞骨会划伤行人,给行人造成伤害的几率非常大。部分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电瓶车,由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注意力、反应力不比年轻人,在机动车道行驶时又形成了另一种“马路杀手”。此外,由于驾驶电瓶车可以逃避交通违章处罚,给城市车辆管理工作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由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执照,这也就意味着驾驶人不经过培训考核,也可以驾车上路。

其二,目前,上路行驶的电东车几乎都没有正规注册。电动车身份没有明确界定,增加了交管部门的执法难度。而一些大型号、车身重、速度快的电动车,很容易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一旦这些车辆发生事故,交管部门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其三,购买电东车不用出具任何证件,随买随走,电动车的随意销售势必增加“危险驾驶者”的数量。

   电动车管理缺失是原本方便快捷的电动车造成乱象的根本原因。尽管最初电动车的技术标准迄今为止已经出台14年,但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在人们的意识中一律属于非机动车,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只有当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标准化,电动车才能成为缓解拥堵的好助手。

为此建议:

1、规范对电动车身份的界定,笔者认为既然电动车也是能源驱动,就应和人力车加以区分,建议将电动车归为机动车一类,纳入机动车辆管理范围。

2、加强电动车销售的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检查,销售的电动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流通领域的无照经营电动车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行为查处力度,对销售无国家认可的生产许可证、销售合格证的要依法查处、查封,保护消费者权益。

3、加强电动自行车行驶的管理。一是交通管理部门要把电动车的管理纳入路面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不间断开展整治和强化管理,开展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做好交通法规的培训。实行电动车驾驶培训制度,为需要驾驶电动车的人员进行交通法规的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方能驾驶;三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违法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可以采取参加培训、做文明交通义工等形式,目的是培训遵守交规意识。

4、加强电动车管理的严格执法。一是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做到车有其主。实施年检制度,对电动车安全性能定期给与检测,凡有超标或安全隐患的,就地处理;凡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应立即报废。同时应帮助和鼓励保险公司推广电动车保险业务,如可以在出现一次违章后强制电动车主购买保险等。二是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使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有法可依,从而促进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保证交通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5、合理制定限速、限行或禁行政策。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电动车早有限速规定,建议要求生产厂家通过技术手段严格控制车速。对即将实施“限行”或“禁行”路段,要事先健全公交网络,做到不影响绝大部分人的出行。

6、控制驾驶人员的年龄,严格控制搭载人员和物品。禁止未达到一定年龄或超过一定年龄的人员驾驶电动车上路,严禁用电动车载人载物,防止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影响。

(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