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9 阅读量: 作者:淮南市政协网站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反映:目前我市现有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75人,其中国家级3人、省级31人、市级41人。调研中发现,非遗传承人经费资助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助标准过低。我市按照每人每年市级传承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传承人资助资金,而滁州市、六安市、亳州市、蚌埠市分别每年补助市级传承人每人4000元、2000元、1500元、1500元,同时蚌埠市本级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资金用于非遗活动的开展。二是县区未安排非遗传承人资助资金。国家级、省级、市级传承人均有相应资助标准且由各级政府提供保障,但县区未相应配套资金。我市除寿县每年给予传承人800元资助外,其余县区均未资助。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提高市级非遗传承人资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000元每人每年的资助资金不足以维持市级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可参照周边市的标准,适当提高非遗传承人资助标准。
二是县区应安排非遗传承人资助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应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县区财政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助资金,促进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
三是加强非遗传承人资助绩效管理。每年应对非遗传承人进行走访并对其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应对每位传承人每年所使用的资助资金进行归类分析,供相关部门在下一年度发展与调整非遗项目经费上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