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9 阅读量: 作者:淮南市政协网站
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反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精神落实落细,切实营造起“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建议借鉴深圳、温州、无锡、厦门、南通、唐山、临沂、青岛等市设立“企业家日(节)”的做法,设立“淮南企业家日”。
一是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工商联、市企业家联合会提出设立“淮南企业家日”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经审定同意后设立。
二是“淮南企业家日”设置在11月1日(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即每年11月1日为“淮南企业家日”。
三是市县(区)党委政府定期通报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淮商服务卡”,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有关有待服务。大张旗鼓地宣传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市县(区)政府每季度、淮南经开区、高新区每月举办淮南企业家座谈会暨创意会,听取企业家好的创意和想法。
五是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活动,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共同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南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