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30 阅读量: 作者:县政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助力我县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建设,2026年5月至7月,县政协组织由分管副主席牵头,农业农村委承办,部分政协委员、农业专家、基层代表组成的专项民主监督小组,赴尚塘镇、朱马店镇、钱庙乡、岳张集镇等重点区域,通过现场视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入户访谈等方式,对2019—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民主监督。现将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其作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基础工程来抓。项目规划科学、推进有序,资金保障有力,工程质量总体可控,初步实现了“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建设目标。特别是在朱马店镇、杨村镇等地,结合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等措施,有效提升了耕地质量,群众满意度较高。县农业农村局依托农业农村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也为全过程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47.38万亩,占全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9%。2019—2024年已实施项目13个,总投资1.8655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6.06万亩、改造提升2.5万亩。2025年在建高标准农田1.96万亩,(含上级下达1.7万亩,补建2600亩),目前已完成工程进度98%。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内容不断拓展。从单一的田块整治向灌排系统、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土壤改良、科技赋能等全要素综合治理拓展,逐步构建起“田、水、路、林、电、技”一体化的高标准农田体系。
二是农业综合效益显著提高。通过基础设施改善和地力提升,农田抗灾能力增强,机械化作业效率提升,亩均生产成本降低15%以上,粮食单产平均提高10%-20%,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新增耕地和粮食产能收益增加。通过田块归并、沟渠路优化等措施,按亩均年产粮食1000公斤测算,年新增粮食产能约120万公斤,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田建设力量相对薄弱。机构改革前,我县农田建设职能分散于水利、国土等多个部门,形成了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的建设格局。2019年职能统一移交至农业农村部门后,虽然实现了管理主体的集中,但专业技术力量的整合与补充未能同步跟上。当前,农业农村部门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等关键业务领域,面临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的困境,难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控,制约了项目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是项目监管不全面,全流程管控存在盲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且大量工程属于地下隐蔽工程,如管道铺设、地基处理等。目前,监管力量难以实现对所有项目点的全覆盖、全过程驻场监督,导致对隐蔽工程质量和进场材料质量的监管存在较大难度。监管的缺位使得一些潜在的质量问题难以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处置,为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全流程闭环管理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
三是禁限区范围大、实际可实施面积较少。我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理论上具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面积约为17.4万亩。然而,由于我县矿产资源丰富,淮河能源、中煤新集、朱集西矿等多个大型煤矿的采矿权范围线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存在大面积重叠。在扣除这些因采矿活动而受限的区域后,实际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面积已不足8万亩。这一客观因素导致10多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无法纳入建设范畴,严重制约了项目规划的整体推进和耕地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是建后管护机制严重缺位,“用而不管”现象突出。“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在多数项目中普遍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虽然资产被移交给村集体,但普遍存在“三未”现象:未明确具体的管护责任主体、未安排稳定的专项管护经费、未建立有效的管护考核与奖惩机制。在这种“重建轻管”的模式下,已建成的电灌站、水闸、机耕路等设施设备因缺乏必要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设备锈蚀、渠道淤塞、路面破损等问题日益凸显,工程效益衰减迅速,严重影响了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利用和长期效益的发挥。
三、意见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工程建得好、管得住、长受益,特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技术支撑基础。针对农田建设力量薄弱的问题,建议采取“引、借、培”多措并举的方式充实专业力量。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协调编制、人社等部门,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渠道,重点招录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是借力外部智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参与项目评审、技术指导和质量巡查,弥补行政力量在专业技术上的不足。
三是加强内部培训。定期组织现有业务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跟班学习,提升现有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打造一支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化建设队伍。
(二)创新监管模式,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针对监管盲区问题,必须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管体系。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
二是推行数字化监管。探索应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无人机航拍、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抓拍和动态监控,解决点多面广监管难的问题。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纪检、农业农村、审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质量抽检,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倒逼施工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三)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地矿矛盾。针对禁限区范围大、可实施面积少的问题,建议加强部门联动,优化空间布局。
一是加强规划衔接。联合相关部门,摸清采矿权范围及矿产资源情况,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避让生态红线和采煤沉陷区,确保项目选址科学合规。
二是探索分类实施。对位于采煤影响边缘地带的地块,开展地质稳定性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或利用;对确实无法实施工程措施的区域,可探索通过土壤改良、农艺农机融合等非工程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建议县级层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协调机制,在项目审批、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挖掘建设潜力。
(四)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针对建后管护缺位问题,必须构建“权责明确、经费保障、奖惩分明”的管护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制度实施,压实管护责任。按照《凤台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实施细则》规定,层层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村级主体责任,开展乡镇履行管护职责情况年度评价,并将其结果作为年度管护资金分配依据。
二是设立专项账户,强化资金保障。设立高标准农田管护专项账户,探索“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管护成效好的村集体、合作社、种粮大户给予资金奖励。统筹整合项目结余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入等符合规定的涉农资金用于管护支出,并允许采取“以工代赈”形式支付小型维修劳务费,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是引入社会资本,形成正向循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的后续运营与管护。对连片规模化经营且管护良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数字农业、绿色认证等项目支持,形成“管得好—有支持—更愿管”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