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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 和利用工作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13 阅读量: 作者:县政协

        为切实加强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有效合理利用,县政协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有关委室负责人、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物管理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李冲回族乡李冲村清真寺、茅仙洞(清天观)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物管理所等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交流发言,与会县政协委员围绕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宗教活动场所文物概况

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共有不可移动文物2个,分别是茅仙洞(清天观)、李冲回族乡李冲村清真寺。茅仙洞(清天观)位于茅仙洞风景区内,主要有禅房(明代建筑)、三清殿、古洞等组成,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冲回族乡李冲村清真寺位于李冲回族乡李冲村东南部,坐西朝东,属清代建筑,由当地人王立纲于清道光年间主持修缮,现有大殿一进三间,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文物保护和利用情况

目前,我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共51个,已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1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个),未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40个;可移动文物254件(套),其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43一般文物209件。在已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宗教活动场所不可移动文物数量2个。在推进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我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坚持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文物资源内涵逐步扩大,保护成效进一步彰显。

(一)统筹谋划,不断夯实文物保护安全基础

一是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开展文物普查,掌握寺庙等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单位、监督责任单位、属地责任单位、管理责任单位,把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利用纳入工作范畴,设立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公示牌,公布保护单位名称、保护等级、全国文物统一举报电话(010—12359)和监督电话(0554—8614847),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信息;三是采取资助和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28万元经费对茅仙洞(清天观)禅房等进行修缮,注重原址保护。

(二)多元融合,积极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空间

一是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茅仙洞(清天观)、李冲回族乡李冲村清真寺有效利用,坚持向社会开放,拉近文物与公众的距离,让更多人领略文物的魅力,感受历史的厚重;二是深入开展四进(国旗国歌、宣传标识、法治教育、道德典范进宗教活动场所)、四有(有主题活动、专题讲稿、规章制度、社会服务)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深教职人员、信教公民的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国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着力将宗教活动场所打造成政治认同阵地;三是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将茅仙洞风景区划分为道教文化区等三大功能,建设茅仙洞文化墙,注重景区建设与道教风格相互协调,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宗教活动场所文物挖掘层次较低,数量偏少。目前,我县四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共有宗教活动场所81处,已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仅有茅仙洞(清天观)和李冲回族乡李冲村清真寺,且宗教活动场所可移动文物尚未登记,可开发利用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

(二)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部分建筑物亟待修缮。李冲回族乡李冲村清真古寺房顶渗水、漏水问题较为突出;茅仙洞(清天观)三清殿部分地基下陷,墙体开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文物管理所需工作经费保障跟进不及时。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县文物管理所每年工作经费为4万余元,近两年未能及时拨付。

(四)人才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从视察情况看,我县文物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不足,修缮、修复等文物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文物普查、专项调查等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四、相关意见建议

(一)系统谋划,构建保护体系。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系统观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宗教活动场所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结合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特点,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大保护格局,夯实文物安全基础,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提质增效,深化价值挖掘。县文旅体局与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应密切合作,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统筹协调抓总作用,实行专班专人负责,及时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资源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分类摸清宗教活动场所可移动文物家底;深化宗教活动场所独特的文物价值挖掘和展示开放,聚焦茅仙洞(清天观)禅房、清真寺等具有代表性建筑的历史文化、保护现状及文旅融合特色,合理确定展示利用主题,打造文旅新品牌;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在文化传承、道德涵养、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功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开展文物利用研究,走出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保护数字化之路。

(三)健全机制,提升管理能力。健全完善文物、宗教等相关单位协同联动及财政保障等各方主体共保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坚持动态监管、巡查执法,把系统保护和活态传承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清真古寺、清天观(三清殿)等古建筑的保护评估修复工作,守护好文物保护底线红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修缮、修复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探索社会参与机制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开展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宣传培训工作,创新文物保护传播方式,结合参观游览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营造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